相传春秋时期,每个诸侯国都有每个诸侯国各自的律法,但是这些律法并不对外公布,只有少数执法者了解,而民众并不了解。
一直到郑国执政官子产下决心将郑国的法律铸在大鼎上对外公布之后,明确的法律条文才终于为人所知,这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第一回,在诸侯国间引起了轰动。
当时晋国大夫叔向写信批评子产,说百姓知道有法律,就会对上面不恭敬,将会丢弃礼仪而征用法律,法律条文的一字一句都要争个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会更加繁多,贿赂将会到处使用,国家统治将会陷入困局。
叔向所说的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为后来发生的事情的确证实了他所说的一些弊端,比如依靠法律的不足之处专门钻空子给自己谋取私利的讼棍的诞生就是如此。
但是如果按照他所说的,问题更大,因为明明有法律,民众却不知道,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规避官府的惩戒。
这就很要命了,做什么事情合法做什么事情违法都不清楚,连挑一桶水砍一棵树都不知道会不会违法,则处处受限,处处为难,生活将十分窘迫、困顿。
与此同时,知晓律法的官府则能肆意妄为,欺凌民众,反正他们也不知该如何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种情况下,官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民众又该如何自处呢?
所以子产铸刑书这个事情是有进步意义的,也遭到了春秋诸国贵族的批评和反对,但终究还是随着历史大潮不可避免的前进了。
但是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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